各辖市、区财政局,常州经开区财政局,市各有关单位,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:
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,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行为,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,研究制定了《常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用管理暂行办法(试行)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附件:
常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用管理暂行办法(试行)
附表:
1.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失信行为记录表
2.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失信行为报告表
常州市财政局
2021年5月7日
(此件公开发布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