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原公告的项目编号:RHZH-G2023-001
原公告的项目名称:腾龙大道智慧快速路二期工程、机场路快速化收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
首次公告日期:2023年7月18日
二、更正信息
(一)更正事项:招标文件
更正内容: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程序、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(二、评标标准中3.1企业业绩)如下表:
序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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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分因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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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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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分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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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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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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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业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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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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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2013年1月1日以来,投标人承担过新建或改建城市快速路、城市高架道路、一级公路、高速公路、市政道路、轨道交通(地铁)审计项目(跟踪审计或结算审计服务),单项工程造价<1亿元项目业绩,每有一项得1分,最高得6分。
(2)2013年1月1日以来,投标人承担过新建或改建城市快速路、城市高架道路、一级公路、高速公路、市政道路、轨道交通(地铁)审计项目(跟踪审计或结算审计服务),1亿元≤单项工程造价<10亿元项目业绩,每有一项得2分,最高得4分。
(3)2013年1月1日以来,投标人承担过新建或改建城市快速路、城市高架道路、一级公路、高速公路、市政道路、轨道交通(地铁)审计项目(跟踪审计或结算审计服务),单项工程造价≥10亿元项目业绩,每有一项得2分,最高得4分。
(4)上述业绩中有桥梁工程(含城市高架、轨道交通高架)跟踪审计或结算审计服务项目,或投标人单独有桥梁工程(含城市高架、轨道交通高架)跟踪审计或结算审计服务项目,有一个得1分,最高得2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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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提供合同或审计通知书;
2、提供工程结算审定单。
注:
(1)以上两项材料可二选一。
(2)提供合同或审计通知书,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;金额以合同或审计通知书所列的投资额为准。
(3)如提供工程结算审定单,须同时提供合同或审计通知书, 时间以最后一张审定单所载时间为准,如同一张审定单签注时间不统一,以最早时间为准,金额以审定金额为准。
(4)单个项目以合同或审计通知书来界定,一个合同或一个审计通知书为一个项目。
(5)每份业绩合同只能参加一次评分。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得重复计分;
(6)项目负责人以合同或审计通知书所载为准,若合同或审计通知书不能体现为项目负责人业绩,则需提供合同甲方的证明。(以上证明材料需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)
(7)除桥梁业绩外每项业绩限评一次,不能重复得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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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正为:
序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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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分因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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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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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分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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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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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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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业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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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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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2013年1月1日以来,投标人承担过新建或改建城市快速路、城市高架道路、一级公路、高速公路、市政道路、轨道交通(地铁)审计项目(跟踪审计或结算审计服务)业绩,每有一项得1分,最高得7分。
(2)2013年1月1日以来,投标人承担过新建或改建城市快速路、城市高架道路、一级公路、高速公路、市政道路、轨道交通(地铁)审计项目(跟踪审计或结算审计服务),1亿元≤单项工程造价<10亿元项目业绩,每有一项加1.5分,最高加3分。
(3)2013年1月1日以来,投标人承担过新建或改建城市快速路、城市高架道路、一级公路、高速公路、市政道路、轨道交通(地铁)审计项目(跟踪审计或结算审计服务),单项工程造价≥10亿元项目业绩,每有一项加2分,最高加4分。
(4)上述业绩中有桥梁工程(含城市高架、轨道交通高架)跟踪审计或结算审计服务项目,或投标人单独有桥梁工程(含城市高架、轨道交通高架)跟踪审计或结算审计服务项目,有一个得1分,最高得2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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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提供合同或审计通知书;
2、提供工程结算审定单。
注:
(1)以上两项材料可二选一。
(2)提供合同或审计通知书,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;金额以合同或审计通知书所列的工程造价金额为准,若合同或审计通知书无法体现工程造价金额,则需提供该项目批复文件作为证明材料。
(3)如提供工程结算审定单,须同时提供合同或审计通知书, 时间以最后一张审定单所载时间为准,如同一张审定单签注时间不统一,以最早时间为准,金额以审定金额为准。
(4)单个项目以合同或审计通知书来界定,一个合同或一个审计通知书为一个项目。
(5)每份业绩合同只能参加一次评分。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得重复计分;
(6)项目负责人以合同或审计通知书所载为准,若合同或审计通知书不能体现为项目负责人业绩,则需提供合同甲方的证明。(以上证明材料需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)
(7)除桥梁业绩外每项业绩限评一次,不能重复得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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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正日期:2023年7月27日
三、其他补充事宜
无
四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。
1.采购人信息
名 称:常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
地 址:朱夏墅村委叶西村42号
联系方式:窦女士 0519-81661719
2.采购代理机构信息(如有)
名 称: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
地 址:常州市钟楼区玉龙南路280号2号楼19楼
联系方式:18961201061
3.项目联系方式
项目联系人:李先生
电 话:18961201061
五、附件
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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