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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一、项目基本情况 
 
	 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:RHZH-G2023-001 
 
	 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:腾龙大道智慧快速路二期工程、机场路快速化收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 
 
	  首次公告日期:2023年7月18日 
 
	二、更正信息 
 
	  (一)更正事项:招标文件     
 
	  更正内容: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程序、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(二、评标标准中3.1企业业绩)如下表: 
 
	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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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	序号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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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	评分因素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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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	分值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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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	评分标准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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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	说明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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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	3.1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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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	企业业绩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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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	16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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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	(1)2013年1月1日以来,投标人承担过新建或改建城市快速路、城市高架道路、一级公路、高速公路、市政道路、轨道交通(地铁)审计项目(跟踪审计或结算审计服务),单项工程造价<1亿元项目业绩,每有一项得1分,最高得6分。 
				 
					(2)2013年1月1日以来,投标人承担过新建或改建城市快速路、城市高架道路、一级公路、高速公路、市政道路、轨道交通(地铁)审计项目(跟踪审计或结算审计服务),1亿元≤单项工程造价<10亿元项目业绩,每有一项得2分,最高得4分。 
				 
					(3)2013年1月1日以来,投标人承担过新建或改建城市快速路、城市高架道路、一级公路、高速公路、市政道路、轨道交通(地铁)审计项目(跟踪审计或结算审计服务),单项工程造价≥10亿元项目业绩,每有一项得2分,最高得4分。 
				 
					(4)上述业绩中有桥梁工程(含城市高架、轨道交通高架)跟踪审计或结算审计服务项目,或投标人单独有桥梁工程(含城市高架、轨道交通高架)跟踪审计或结算审计服务项目,有一个得1分,最高得2分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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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	1、提供合同或审计通知书; 
				 
					2、提供工程结算审定单。 
				 
					注: 
				 
					(1)以上两项材料可二选一。 
				 
					(2)提供合同或审计通知书,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;金额以合同或审计通知书所列的投资额为准。 
				 
					(3)如提供工程结算审定单,须同时提供合同或审计通知书, 时间以最后一张审定单所载时间为准,如同一张审定单签注时间不统一,以最早时间为准,金额以审定金额为准。  
				 
					(4)单个项目以合同或审计通知书来界定,一个合同或一个审计通知书为一个项目。 
				 
					(5)每份业绩合同只能参加一次评分。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得重复计分; 
				 
					(6)项目负责人以合同或审计通知书所载为准,若合同或审计通知书不能体现为项目负责人业绩,则需提供合同甲方的证明。(以上证明材料需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) 
				 
					(7)除桥梁业绩外每项业绩限评一次,不能重复得分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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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  更正为: 
 
	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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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	序号 
				 | 
					评分因素 
				 | 
					分值 
				 | 
					评分标准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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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	说明 
				 |  
			| 
					3.1 
				 | 
					企业业绩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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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	16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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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	(1)2013年1月1日以来,投标人承担过新建或改建城市快速路、城市高架道路、一级公路、高速公路、市政道路、轨道交通(地铁)审计项目(跟踪审计或结算审计服务)业绩,每有一项得1分,最高得7分。 
				 
					(2)2013年1月1日以来,投标人承担过新建或改建城市快速路、城市高架道路、一级公路、高速公路、市政道路、轨道交通(地铁)审计项目(跟踪审计或结算审计服务),1亿元≤单项工程造价<10亿元项目业绩,每有一项加1.5分,最高加3分。 
				 
					(3)2013年1月1日以来,投标人承担过新建或改建城市快速路、城市高架道路、一级公路、高速公路、市政道路、轨道交通(地铁)审计项目(跟踪审计或结算审计服务),单项工程造价≥10亿元项目业绩,每有一项加2分,最高加4分。 
				 
					(4)上述业绩中有桥梁工程(含城市高架、轨道交通高架)跟踪审计或结算审计服务项目,或投标人单独有桥梁工程(含城市高架、轨道交通高架)跟踪审计或结算审计服务项目,有一个得1分,最高得2分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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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	1、提供合同或审计通知书; 
				 
					2、提供工程结算审定单。 
				 
					注: 
				 
					(1)以上两项材料可二选一。 
				 
					(2)提供合同或审计通知书,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;金额以合同或审计通知书所列的工程造价金额为准,若合同或审计通知书无法体现工程造价金额,则需提供该项目批复文件作为证明材料。 
				 
					(3)如提供工程结算审定单,须同时提供合同或审计通知书, 时间以最后一张审定单所载时间为准,如同一张审定单签注时间不统一,以最早时间为准,金额以审定金额为准。  
				 
					(4)单个项目以合同或审计通知书来界定,一个合同或一个审计通知书为一个项目。 
				 
					(5)每份业绩合同只能参加一次评分。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得重复计分; 
				 
					(6)项目负责人以合同或审计通知书所载为准,若合同或审计通知书不能体现为项目负责人业绩,则需提供合同甲方的证明。(以上证明材料需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) 
				 
					(7)除桥梁业绩外每项业绩限评一次,不能重复得分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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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  更正日期:2023年7月27日 
 
	三、其他补充事宜 
 
	  无 
 
	四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。 
 
	  1.采购人信息 
 
	  名   称:常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
 
	  地   址:朱夏墅村委叶西村42号 
 
	  联系方式:窦女士 0519-81661719 
 
	
 
	  2.采购代理机构信息(如有) 
 
	  名   称: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
 
	  地   址:常州市钟楼区玉龙南路280号2号楼19楼 
 
	  联系方式:18961201061 
 
	
 
	  3.项目联系方式 
 
	  项目联系人:李先生 
 
	  电   话:18961201061 
 
	五、附件 
 
	无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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